恭城職場問答
想找一份滿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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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辭職到恭城去找工作,要提前多少天申請?
18*******51 2022-04-02 3個回答 36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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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 2022-04-02根據(jù)勞動法,勞動者主動辭職需要提前30天提交書面通知,那么要怎么通知呢?
首先,書面文件的抬頭,不建議使用“辭職申請書”,而是“辭職通知書”。提前30天辭職這個是勞動者享有的合法權利,唯一的義務就是提前30天通知,而不需要對方回應。辭職理由也可有可無,不需要所謂合理的解釋或者理由,這是你的權利。如果寫了“申請書”字樣,如果后續(xù)有糾紛,可能會被解讀為,你的書面通知是在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申請,那么就是還沒有達成一致,可能申請批準,也可能不批準。所以為了穩(wěn)妥起見,還是應該使用“通知書”字樣。
其次,通知的形式很多,有的手寫紙檔,有的微信,或者電話口頭,這些都不推薦。最好是用電子郵件方式發(fā)送給主管,并抄送HR和自己,確保自己有一個備份。而提交紙質的辭職通知書也不是不行,但是萬一有糾紛就很難取證,有見過高人用快遞寄送到主管和人事,并標注里面為辭職通知書,要求簽收回執(zhí),這樣不管是對方簽還是拒收,都有一個證據(jù),你已經(jīng)履行了通知的義務。 -
19*******86 2022-04-0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如果過了試用期,勞動者要主動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到用人單位即可,通知期限滿了之后,勞動關系可以視為自動解除,無需獲得用人單位同意。而如果還在試用期,則只要提前三天就可以了。 -
15*******00 2022-04-02勞動者離職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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