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州職場問答

  • 公司不給繳納社保,在橫州應該如何維權?

    13*******87
    2022-12-01
    3個回答
    64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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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 已有 3人回答

  • 13*******72 2022-12-03
    勞動者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xù),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的規(guī)定: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xù),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fā)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 15*******91 2022-12-01
    員工以上條理由離職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13*******17 2022-12-01
    你要做的是和老板坐下來,拿著勞動協(xié)議和他說說法律規(guī)定【給你一次讓老板對你刮目相看的機會,不用太謝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第三點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障金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第一點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況且19年,國家將著重篩查不繳納社保的公司,雖不追繳之前的費用,但之后不繳納就是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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