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的最低工資標準2021年
- 作者: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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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準是保障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yǎng)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資支付保障標準,是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底線,不是工資分配的唯一標準。用人單位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單位的標準工資來理解。海和北京是全國唯一兩個不把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計入最低工資標準里的城市,其他地方的最低工資標準都包括個人社保和公積金。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其地方財政、經濟水平有很大的差距,今天我們就來看一看南寧地區(qū)的最低工資標準吧。
一、南寧的最低工資標準
本報訊(記者 史小輝)昨日,記者從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近日,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下發(fā)《關于調整全區(qū)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對全區(qū)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南寧市執(zhí)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小時。該標準自2018年2月1日起執(zhí)行。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哪些部分
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等,也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對于非全日制就業(yè)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能低于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按規(guī)定另行支付。
最低工資不包含: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guī)定另行支付:
1、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3、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4、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三、繳納社保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可以說是屬于一種隸屬關系,而很多時候勞動者是處于一種比較弱勢的地位,由此我國才會不斷的加強對勞動者合法利益的保護,減少單位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出現(xiàn)。其中在工資報酬方面就有最低工資的規(guī)定,一般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約定的工資報酬是不能低于當地本年底最低工資標準的,否則單位行為就是違法,自然需要承擔由此不利的的法律責任。
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是保障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yǎng)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資支付保障標準,是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底線,不是工資分配的唯一標準。用人單位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單位的標準工資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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