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法院工資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怎么樣

  • 作者:快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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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這是亙古不變的道理,所以一個國家有統(tǒng)治者,一個地區(qū)有管理者,一件事情有負責人。規(guī)矩和法律立在那,所有人都得尊法守法,不得違背,但是有部分人法律意識薄弱,會做出一些違法的事情,這時候就需要針對一些案子進行法院處理,公正判決。那么,如今學法的人也越來越多,有朋友問桂林市法院工資怎么樣,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內(nèi)容吧!

一、桂林市法院工資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桂林有關法院的一些崗位工資信息,大家可以參考一下哦!

二、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怎么樣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桂林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2月23日。1979年10月,桂林市人民法院根據(jù)1949年國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升格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原桂林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與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合并,整編合并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桂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受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指導與監(jiān)督。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原址在桂林市榕蔭路 5號,現(xiàn)址位于桂林市七星區(qū)毅峰路19號。新辦公大樓于2000年3月13日竣工,2000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2014年改造完工。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內(nèi)設23個機構(gòu):辦公室、政治部、宣傳科、黨辦、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國家賠償辦公室、審判監(jiān)督庭、執(zhí)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隊、司法行政裝備管理科、司法技術科、紀檢(監(jiān)察)室、審判管理辦公室。截至2010年6月本院在職干警246人,其中法官155人。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轄全州、灌陽、興安、龍勝、資源、靈川、陽朔、荔浦、恭城、永福、平樂等11個縣和七星、象山、疊彩、秀峰、雁山、臨桂等6城區(qū)共17個基層人民法院。

三、法院訴訟費用標準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chǎn)分割,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

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3、其他非財產(chǎn)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4、財產(chǎn)案件,根據(jù)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法律依據(j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chǎn)案件根據(jù)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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