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廣西桂林公安局臨桂分局第一批警輔招聘69人公告

更新: 2024-01-09瀏覽:4639次

本文簡介: 報名時間:2024年1月8日至1月12日

為進一步加強臨桂分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力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24年度警務輔助人員69名(詳見附件1《桂林市公安局臨桂分局2024年度第一批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計劃表》),現(xiàn)將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熱愛公安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五)年齡要求、文化程度及其他要求詳見《職位計劃表》;

  (六)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七)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烈士、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調查、曾被判處刑罰的;

  3.受過行政處罰、司法拘留、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5.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6.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

  7.曾被桂林市公安局,各縣(市)、分局或其他單位開除、辭退、不予續(xù)聘等方式解除勞動合同人員的;

  8.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合同期未滿辭職需要原單位開具在職表現(xiàn)證明);

  9.有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0.全日制在校生的;

  11.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原則

  招聘秉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原則,現(xiàn)場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評、筆試、資格復審、專業(yè)考試、面試、體檢、政審考察、公示等環(huán)節(jié)。根據(jù)工作需要,招聘單位有權調整招聘流程。資格審查合格者放棄或者缺席參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的,均視為放棄報考和聘用資格。

  三、招聘流程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4年1月8日至1月12日

  (工作日:8:30-12:00、15:00-18:00)現(xiàn)場報名。

  2.報名地點:桂林市公安局臨桂分局人民警察訓練基地(金山龍谷公租房小區(qū)旁)。

  報名時,請?zhí)崆跋螺d填寫《桂林市公安局臨桂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并攜帶1寸照片、畢業(yè)證和學士學位原件及復印件、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士兵退役證等資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以上材料未帶齊,不接受報名。

  附件2:桂林市公安局臨桂分局招聘局輔警人員報名登記表.wps

  3.聯(lián)系電話:0773-5597619

  4.報考人員應確保報考信息真實、準確。若提供虛假報考信息,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和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5.資格審查由桂林市公安局臨桂分局負責,且貫穿警務輔助人員招聘、使用全過程。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隱瞞實情及不符合招聘條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報考資格,對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二)體能測評

  1.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10米×4往返跑項目測評不超過2次,縱跳摸高測評項目不超過3次。執(zhí)行過程中,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體能測試合格,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3.體能測評項目:

  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

  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縱跳摸高

  考生須嚴格遵守體能測評的有關規(guī)定,由本人獨立、逐項完成各項測評??忌趨⒓芋w能測評前,應充分評估自身身體狀況,憑個人意愿參考;若本人身體狀況欠佳,應當放棄參考。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反體能測評有關規(guī)定的,我局將取消其體能測評資格??忌窗匆?guī)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體能測評。

  (三)筆試

  對符合報名條件并通過體能測試的考生,將統(tǒng)一組織進行筆試。筆試采取紙質化書面的形式,考試范圍包含時事政治、法律法規(guī)、公安基礎知識等相關知識。

(四)資格復審

  面試資格復審時間:在面試前3天內(nèi)??忌峁┑牟牧媳仨氄鎸崱蚀_。若材料或信息不實,涉及報考資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凡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3年內(nèi)不得參加桂林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不予聘用。

  (五)面試

  原則上按照報考人員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如職位擬聘用人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比例達不到1:3的,所有人員進入面試。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xié)調能力、綜合分析能力、人際交往與技巧、自我情緒控制、動機匹配性和儀表舉止等。部分崗位需要進行專業(yè)面試。

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合格成績?yōu)?0分,低于60分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面試成績按比例計入個人最終成績。

  (六)個人最終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合格成績×60%

  (七)體檢與政審考察

  根據(jù)各職位計劃招聘人數(shù),對體能測評、上機考試、專業(yè)考試、面試均合格的報考人員,按1:1比例,依據(jù)個人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與政審考察人選。體檢、政審考察不合格的,可以從報考同一職位且體能測評、上機考試、專業(yè)考試、面試均合格的報考人員中依次遞補。

  1.體檢

  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等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以提出進行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費用和復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具體費用以醫(yī)療機構確定的金額為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政審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參照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有關要求進行政審考察,重點審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的情形。經(jīng)政審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經(jīng)過體能測試、筆試、面試、體檢和政審后,我分局通過“臨桂警訊“微信公眾號對符合聘用條件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jīng)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對公示有異議,經(jīng)核實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問題難以核實的暫緩審批,待核實清楚后按規(guī)定辦理。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如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聘用資格的,按個人最終成績排名進行遞補;如公示不合格的,經(jīng)核實后按個人最終成績排名進行遞補。

  (九)聘用及管理方式

  聘用人員與桂林市公安局臨桂分局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三年,試用期六個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警務輔助人員依法履行輔助性工作職責,由公安機關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jiān)督下開展輔助性工作。

  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崗前培訓,凡在崗前培訓、試用期內(nèi)不合格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招聘單位根據(jù)聘用人員的工作表現(xiàn)或崗位工作實際需要,可對聘用人員進行相應崗位調整,不服從崗位調整的,招聘單位可取消聘用資格。

  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綜合考慮工作需要和個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決定是否續(xù)聘。

  四、薪酬待遇

  (一)薪酬待遇由臨桂區(qū)財政全額保障:

  1.單位統(tǒng)一繳納“五險一金”單位及個人部分;

  2.2023年1月起最低工資3080元(不含“五險一金”單位和個人繳存部分);

  3.具有救援、教官、刑偵技術輔助人員、寫作、警務信息偵控等資質的輔警職級工資每月增加800元/人·月;

  4.工作期間統(tǒng)一配發(fā)警輔人員服裝及相關裝備;

  5.享受年度體檢等相關福利待遇。

  以上薪酬待遇實行動態(tài)調整。

  五、其它

  (一)報考人員在報考期間應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如填報的通訊方式變更,應及時報告招聘單位。凡因報考人員個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報考人員面試考核通過后,所交報名資料不予退還,其他未進入面試或面試未通過人員若需取回報名所交復印件資料,需在結束面試1個月內(nèi)提出訴求,過期資料將統(tǒng)一銷毀。

  (四)已通過桂林市公安機關組織的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各項環(huán)節(jié),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棄受聘資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崗的,3年內(nèi)不得再報考。

  (五)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桂林市公安局臨桂分局負責解釋。招聘咨詢電話:0773-559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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